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据协助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统计汇总,建立本系统经济信息和法律、法规数据库;衔接上级主管局相关业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体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工、青、妇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评先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衔接上级主管局相关业务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勤政监察、反腐纠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政务督察工作;参与制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成上级纪检组、监察机关交办的任务。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局本级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办理经济合同鉴证及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检查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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