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办法和规定;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组织和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负责物价工作方面综合性重要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价格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牵头负责物价行政审批工作。
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经济适用房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和出库价格建议;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管理权限核准、制订和调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审核上报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医药价格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审核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本市生产的药品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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