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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起草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主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汇总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府指导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

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会同县计划、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划安排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全县教师队伍进行合理的人事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及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高中会考、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

十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规划,组织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四、负责管好文书、人事和职称档案;

十五、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主持起草全局性的工作报告,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及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局班子会议和综合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并督办;办理有关教育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政府督查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保卫、计生和接待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及考核、招聘录用、劳资福利、干部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校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普教股

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建立和管理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考工作;管理和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含共青团少先队)与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普通话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环境教育、特色教育、社会实践、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

四、安全办

负责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协调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校内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与县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排查,及时发现交通、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内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局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师生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规章制度;负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档案,督促学校整改;负责与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做好学校保安、校园周边道路设施、学生接送车以及食堂卫生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和谐校园的创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牵头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中小学校车的日常管理,加强驾驶员管理和校车年度检测;负责中小学(园)锅炉年检和水压试验工作,组织锅炉工学习,培训;负责中小学(园)消防安全;负责对中小学(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负责中小学(园)安全保卫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改善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规划、基础建设、危房改造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校园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中小学基本建设数据库。编制和落实全县校舍修建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学校(园)基建工程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县城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的基建培训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土建项目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县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招(议)标、施工、管理等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本县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设立资金专户,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降低建筑成本。管理本县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项目学校有关资料)。协助建设局开展危房鉴定工作。落实消险措施。会同安全办开展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管理学校(园)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负责学校校舍的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六、职教成教股

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协同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加强县、乡、村三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督促、检查乡、村按照标准完善各种办学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各种技术培训;负责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对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及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技术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电教站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教学仪器装备的管理和应用指导;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教研工作,开展信息教育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负责荔浦教育网站和局机关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中心,为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做好规划、配备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研讨、交流、培训等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实验室、图书馆(室)、电教室等功能室以及教学设备、仪器的育人功能,科学、规范地使用技装经费和电教图书代办费,积极开展网络环境下教与学的研究,做好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能力。

八、教研室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和图书建设的有关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根据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为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从教学实际出发,研究课程结构、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资源开发;组织专职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参加教学工作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研究活动;组织教改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方案,创设条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形成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奠定终身学习的基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把握课程图书,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组织指导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活动,以调整和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使用图书的意见,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并督促检查学校贯彻落实;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组织过程性教学质量检测和必须的统一测试,并对测试结果的处理、评价进行指导;对我县各学校的考试命题进行指导。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我县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教育科研的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县教育局和市教科所交办的其它事宜。

九、招生办

负责全县中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考务实施和考籍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招生任务;贯彻执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并结合县内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组织全县考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健康检查等有关招考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信访工作;组织培训有关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我县招生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计财股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经费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基建项目的计划预算编制;负责县管教育经费的分配、划拨工作。监督各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预算内和预算外经费。负责全县学年度基础教育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机关干部统计、工资统计、年(季)度劳动情况统计。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计,协助财政局做好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订和收费的监督。督促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做好学校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加强与学校联系,妥善处理学校借贷问题;了解全县教育欠债情况,督促指导学校处理好基建欠债、普九历史欠债等偿还工作,防止因教育债务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监督;密切与县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纠风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收费和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杜绝因违规收费而引发的稳定事件。

十一、会计结算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预算管理,管好报帐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监督报帐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预算外资金的浪费和挪用,确保报帐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报帐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等。为报帐单位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提供会计报表,接受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的核对。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和单位(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对报帐单位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确实无法补充完善的非原则性问题,经中心领导审核后再报帐。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

十二、勤工办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勤工俭学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县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勤工俭学任务,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精神,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和财务活动情况,汇总有关统计报表。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物品的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物品的定点配送(除政府采购的物品外)。

十三、督导室

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对本级政府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县内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评估、验收和督查。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对本县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同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抓好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各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信件进行分类,并按职能分工转交有关领导和股室办理;做好督办、查办工作,督促按时办结;做好相关来访和来信提出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对上访和信访人员给予答复,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努力将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好教育系统的稳定。

主动处理好内部矛盾问题。加强对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与有关单位、学校联系,指导有关单位和学校做好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做好预防邪教和恐怖活动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督促学校遵守严格教育和管理,中小学不组织带有宗教性和恐怖性的活动;加强对教育系统参加法轮功等其他邪教组织人员和参与恐怖活动人员的帮教和监控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损害国家、公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加强法纪、廉政教育,做好诫勉谈话工作,预防违规违纪事(案)件的发生;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避免因违规违纪事(案)件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十五、教育工会

在县总工会和局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紧密配合教育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福利、生活,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六、荔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贷后管理工作。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就学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的落实,落实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

接受社会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捐款,并做好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承担并完成市资助帮困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宣传国家相关的资助政策,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的资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

信访核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听,有疑必解,为广大学生排忧解难;建立与受助学生家庭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不定期的核查。

调查研究。按照有重点、带任务、出成效的原则,深入家庭、社区和学校,开展相关资助工作的检查与调研。

指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

完成市资助办和县教育局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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