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民族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提出县民族事务政策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工作业务的指导。组织指导民族乡乡庆活动。
四、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七、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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