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政府防震减灾有关文件。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为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四)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六)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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