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1、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及企业标准。 4、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
7、依法监督管理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依法审查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9、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11、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采集、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管理和统计、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涉外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法制监督职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药品监管执法监督和组织执法大检查。
财务规划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规划;组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输各项经费的核拨;负责局机关及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制订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综合业务科
监督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等有关规章的实施;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事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和生产。
食品安全协调科
依法行使对本行政区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不代替现有各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助组织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购销规则;负责对保健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保健品广告的检查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稽查队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监督抽验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对举报投诉和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并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
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置。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所属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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