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职能介绍: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有:(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七)组织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八)培养地方志编纂人员;(九)指导下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以及行业志书、专业志书、行业年鉴的编纂;(十)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性的地方志编纂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辖县、市、区、乡镇志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修志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提出抢救和整理古籍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利用古籍;负责崇左地情网站、数据库的管理以及网上发布地情信息;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文印、资料、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环境卫生、人事工资、财务、政治学习、接待、医保及其他行政后勤事务的日常工作。
编纂科
负责提出《崇左市志》、《崇左年鉴》的具体编纂方案和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指导《崇左市志》各分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崇左市志》、《崇左年鉴》文稿的文字编辑、总纂和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有关地情资料书的组织编写、编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县、市、区以及乡镇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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