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质监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三)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本辖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协助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咨询人员,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监督管理本级质量检验机构,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及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及有关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辖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九)拟订、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下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协助管理和指导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组织、纪检监察、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青妇、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本辖区日常性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本辖区涉及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及举报;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广西自治区崇左市质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协调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督办局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公文审核、电文处理、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机要管理、会议组织、接待及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科研项目、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申报和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申报,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本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挂靠单位工作;管理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考核评聘、报批工作;贯彻和落实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质量科
对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并提出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各类相关的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量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为社会发放公正检验、计量服务机构;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安装计量器具资格审查、销售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计量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标准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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