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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民委职能介绍

2012-10-17 | 网络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民委职能介绍:

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市的贯彻执行,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宣传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努力发展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配合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做好培训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和向各级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推进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按规定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民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文秘、机要、人事、档案、保密、财务、信访、信息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

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起草有关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民族自治县逢10周年庆祝活动及有关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负责来宾市辖区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组织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办各项民族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及资金的争取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

(四)社会发展科

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卫生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传统民族文化和民族体育项目,配合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宣传和体育活动,开展区内外、国内外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加强与各类民族学校的联系,指导市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培训、教育和实验工作,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翻译和审核,联系、协调、协助各级学校搞好壮文教学,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普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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