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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贺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 网络

广西自治区贺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检查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对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实施的情况;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综合管理各县(区、管理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师范教育等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三)监督全市各县(区、管理区)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县(区、管理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全市各类教育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管理市直学校和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任免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

(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

(六)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各种考试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各种教育收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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