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粮油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和协调粮食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四)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工作;承担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军粮供应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地区部队的粮油供应;做好救灾救助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五)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粮食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方案,制定粮食市场发展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管理。
(六)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应急状态下提出动用建议;监督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工作报告;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发布重大粮食动态信息;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局发文件的审核、机要保密、档案文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人大提案、政协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政府采购、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同做好局机关行政经费审批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人事处
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监督粮食收购资金、政策性补贴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门预算及经费管理等相关财会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市粮食财会工作。
(四)购销调控处
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储存和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落实中央和地方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和产销衔接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落实军粮供应,承担救灾救助等粮食供应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粮食市场管理的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
(五)产业指导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加工和产业化经营;编制全市粮油仓储、加工、供应网点等设施的维修和建设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全市消费放心行业建设;指导粮食企业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组织实施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粮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粮食政策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七)监督检查处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督查地方储备粮油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设置工会、团委(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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