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局,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及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三)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
(五)协同各县级市、区党委做好县级市、区供销社主任的配备调整、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运营本级社资产,对社办企业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监督本级社社有资产,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七)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八)代表市内供销社系统与国际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本总社机关综合协调,协助总社领导协调机关内外部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重大调研课题计划的编制,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市总社理事会议、办公会议、系统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对有关重大决议和领导批办事项负责督办、催办和落实;负责情况综合、文秘信息、公文电函处理、局域网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史志编写、信访工作和行政接待工作;承担本总社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总社机关党务工作,抓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工作;承办本总社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职称、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民政、统战和宗教工作;协同县级市、区党委做好县级市、区供销社主任的配备调整、考核考察工作;牵头承办先进工作者、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的评选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处以下人员的录用、调配、选派、考核、奖惩、任免、退休等具体工作;负责出国政审、人才管理、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文体卫生、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群团工作等。
经济发展处
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经营指标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系统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主体建设;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的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相关工作,指导系统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系统环保、仓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工商管理、技术质量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组织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烟花爆竹、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的申报和管理,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合作指导处
研究拟订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组织指导为农服务社(中心)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苏州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织管理、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和普法工作。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为农服务指标考核工作等。
财务审计处
负责本总社的财务、会计、统计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市总社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总社机关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执行资金使用报告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实施资产收益跟踪,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和审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后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县级市、区供销系统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审监督等工作。
再生资源管理处
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市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和有关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调查研究国内外再生资源发展动向,为政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法规、规划等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苏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技术引进等工作;监督、规范再生资源行业行为,协调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各类公益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区、县)再生资源企业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承担再生资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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