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及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调整。
(六)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全市副处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审核报批全市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审核县(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属及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报批全市副处级及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审核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协调县(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十一)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处
(一)协助办领导对编办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起草编办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草拟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
(三)负责编办人事、劳资、档案、会议、接待、外事、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宣传、教育、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与外地和县(区)编办的联络工作。
(五)承担编办党群、纪检、老干部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行政机构编制处
(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审理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研究提出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方案。
(三)审理报批全市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四)负责审理县(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五)审理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分配和行政编制总额及报批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方案;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做好全市行政机构编制的统计分析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事业机构编制处
(一)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拟订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
(三)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界定工作。
(四)审理市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的调整方案。
(五)审理报批全市副处级及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六)审理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
(七)负责市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协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做好全市事业机构编制的统计分析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督查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举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机构编制违纪案件。
(三)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和专项督查活动。
(五)具体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编手续。
(六)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力资源和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合制约机制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的年报、统计分析工作。
(八)指导县(区)的机构编制督查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承担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和上级交办的研究课题。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具体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有关工作。
(二)办理市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
(三)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办理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四)负责市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赋码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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