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目标和要求;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12、承办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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