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推进大流通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报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局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
(二)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商务厅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
(三)负责全局公文管理、印章管理;承担局领导的行政秘书工作和全局各类公务文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局各类会议的统筹管理;承担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
(六)负责局机要、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市商务系统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局外事管理、对外联络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以及我国驻各国经济、商务机构。
(八)负责全市商务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审核,以及商务出访团组的初审、会审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因公出国(境)初审报送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运行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和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
(十)负责局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牵头做好创建节约型机关、综合治理与平安法治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市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处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消费、国际投资、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国内外贸易、扩大对外开放、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商务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发展工作。
(三)承担全市商务运行的综合分析、监测、调研和统计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牵头负责局机关科学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全市商务系统综合考核和机关宁淮挂钩、区域合作工作目标考评。
(五)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牵头负责局对外宣传、政务信息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调研工作。
(七)负责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网站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协调局信息中心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服务外包专题投资活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产业损害调查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为;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授权范围内市商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办理,监督检查有关转报、报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承担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核一般性行政处罚决定和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负责相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三)负责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法制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事务,开展普法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审核行政权力的清理和网上公开运行。
(五)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在商务部、省商务厅统一部署下,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依法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我市产业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国内产业发展。
(七)负责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根据我市有关产业运行情况和进口商品数量与价格变化情况,作出产业损害预警分析判断,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为产业安全与发展提供信息指导服务。
(八)协调与指导产业安全工作。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状况,跟踪国际贸易发展新情况,做好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九)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十)组织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根据我市重点行业的实际和特点,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状况调研,提出进一步提升淮安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反垄断调查工作。根据省商务厅部署,依法对淮安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指导我市企业开展反垄断工作。
(十二)负责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拟定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业参加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四)建立我市主要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市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龙头企业开展出口产品预警工作。
(十五)承担淮安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一)拟订规范和健全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牵头负责全市大流通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大流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落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防止商业欺诈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组织落实城市商业网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外商投资零售业进行规划指导。
(五)负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消费品和农资在农村的连锁经营;指导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家电下乡工作,扩大农村消费;参与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六)监督管理汽车流通业;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汽车流通服务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工作。
(七)拟订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农超对接;扩大农产品网上产销对接。
(八)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加快各类交易市场的提档升级;促进有产业基础的市场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边际市场。
(九)负责拍卖企业设立初审、转报工作及行业管理;负责典当企业设立初审、转报工作及行业监管;承担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上报及管理;对旧货流通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直销服务网点及内资直销企业设立的初审、转报工作。
(十)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及标准,提出制定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议;统筹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并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指导屠宰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行业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国际交流等工作。联系和指导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制定规范平台运行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和承担有关总体性材料的汇总整理。
(十四)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配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
(十五)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一)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提出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商业布局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城乡市场开拓。
(三)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相关生产、生活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商贸服务业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淮扬菜美食节餐饮版块的活动组织工作,推动淮扬菜的产业发展。
(五)牵头组织协调内贸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内贸科技进步。
(六)牵头拟订促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七)指导、管理和规范国内会展、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指导社区生活服务业完善业种业态,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推动社区商业发展。
(八)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消费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制订原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流通、加油站经营及油库建设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转报工作,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的运营;负责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十)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配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
(十一)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场运行秩序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一)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察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
(二)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地方政策建议;承担部门间执法协调,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监管信息共享。
(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
(五)牵头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拟定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指导协调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并评查其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和归档;组织评议、考核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
(六)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章和标准,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地方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章、标准。
(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推进建立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制度并进行协调管理。
(十二)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销售的工作措施和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协调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十四)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淮安酒业发展。
(十五)根据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实施国家厂丝储备,负责国家茧丝绸发展有关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鲜茧收购和缫丝绢纺生产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
(十七)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外包处)
(一)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报送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动态,提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的建议。
(二)参与研究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计划。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指导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手续;负责重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更新设备、技术、配备件证明及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初审、转报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组织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指导、规范和协调全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我市在国(境)内外举办的重点投资促进活动的筹划与组织。
(六)牵头负责全市外资招商项目的督查考核;指导和推动全市外资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
(七)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外商投资投诉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建议;联系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八)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配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
(九)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开发区处
(一)承担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全市各类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特色功能园区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情况,及时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的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地区和开发区、园区的执行和落实。
(三)协调解决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其内设的特色产业园、出口加工区的设立、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南北共建园区、生态工业园等特色功能区域的设立、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牵头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的审定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承办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统计工作,定期做出统计分析,公布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年度公报。
(十)牵头组织海关特定监管区域的申报、设立和管理工作,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牵头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科技兴贸、进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措施,拟订和执行全市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和科技兴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提供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初审编报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投标企业资格和进出口资质初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及市场多元化战略;拟订并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外贸促进政策;指导、协调、推进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广交会、华交会、大阪展、东博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
(五)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等外贸出口企业技改、研发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外贸经营秩序规范工作;指导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电子合同批准及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及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的初审、转报工作。
(七)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根据委托做好部分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及业务咨询函的初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的最终用户访问工作以及涉嫌出口敏感物项事宜的核查工作。
(八)承担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省级机电产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推进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买方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组织、推动、协调工作以及国内贸易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贸易活动计划,组织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处理相关贸易纠纷。
(十一)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技术贸易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促进以及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服务贸易活动;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和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文化、教育、会计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
(十三)规范全市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国际物流和国际货物运输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展会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市专业大市场国际化建设工作。
(十四)牵头局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促进和运用工作。
(十五)联系国家、省、市有关进出口商会(协会)和贸易促进机构。
(十六)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配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
(十七)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相应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指导、检查、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三)研究拟订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计划;研究并及时上报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我市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及机构的初审和转报工作。
(五)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质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
(六)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七)负责市内企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援外成套项目、援外培训等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管理;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援外优惠贷款、申请援外培训项目、援外成套项目专家备案等业务的初审及上报。
(八)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推进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重点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活动;负责企业申请国家及省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扶持政策的初审工作;联系、指导外经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政策指导、业务支持和协调配合。根据上级部署及我市商务工作实际,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商务专项整治活动计划,配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整治。
(十二)负责业务范围内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务处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金融、外汇、价格政策,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
(二)参与拟订与商务发展相关的促进政策及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促进政策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商务促进政策的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并参与对商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协调相关处室与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开展部门协作,帮助商务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负责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预算、决算并下达预算。
(五)管理局归口的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及专项资金、行政经费等资金。
(六)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核算工作。
(七)负责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人事教育处
(一)拟订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队伍建设。
(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
(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五)牵头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的规划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指导全市商务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审核转报和管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
(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及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党委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配合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按权限负责党员奖惩事宜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党内年报统计及党费收缴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开展党性、党风、作风教育;协同做好政风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七)牵头负责局机关创新创优工作。
(八)负责机关挂钩帮扶城镇贫困户、挂钩帮扶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农村帮扶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十)配合行政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十一)领导局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十二)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四、监察室
(一)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
(二)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三)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监察建议。
(四)受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牵头负责市商务系统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局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参与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八)对全市商务系统的政风和行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市商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九)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市外资招商处)
(一)拟定全市年度涉外招商活动计划;承办、协办和参加国家及省、市在境内外举办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促进活动及国内外双向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分产业、小规模、专题性招商活动;指导、协助县(区)在境内外组织招商活动,促进投资者与淮安项目的对接,构建淮安市外资招商平台。
(二)开展自主招商工作;针对我市的产业特征和发展重点,瞄准国(境)外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台资企业,推动外资大项目落户淮安。
(三)负责建立淮安市涉外招商项目库;汇集、分类、筛选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对招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高效利用,编制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册,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四)搜集、整理、分析和及时掌握境内外重要客商特别是跨国公司情况和国内外资密集区产业转移情况,及时了解其投资策略,为全市各县(区)招商部门、企业提供世界著名企业集团、海外跨国公司的投资信息。
(五)负责建立完善网络招商系统;建立、整合全市招商引资网站,并与国内外知名网站建立链接合作关系,宣传我市投资环境、产业导向,更新维护全市招商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商。
(六)负责建立完善对外联络网络;与国内的境外办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国外的政府经济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省驻外招商代表、国外的商会、投资咨询顾问公司、银行中介组织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定期双向交流机制,发布经贸交流信息。
(七)负责建立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机制;负责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提供从接触、谈判、审批到筹建、投产的全过程服务;指导、协调淮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为外商投资提供前期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提供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服务。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按照市政府及市委编委有关文件,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全市再生资源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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