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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定外事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外事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审核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外国常驻和临时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新闻机构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拟订外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出国来华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全市出访、来访计划;参与组织审批权限内的出国会办会议;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领馆协助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和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

(三)友好交往处

研究和分析各国的政治形势和政策动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我市与各国往来的具体政策;推动我市与各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各国年度交流项目;承办各国来访及全市出访的相关事宜;承担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间的结好和交往工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承担编制全市对外友好城市间年度交流计划,指导协调实施年度友好交流项目;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

(四)友协办公室

承担有关民间外事工作;承担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连云港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承办市内对外友协系统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全国友协、省友协和本市布置、下达的民间外事活动任务。

(五)护照签证处

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承担申办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处理境外我市公民护照的相关事宜;承担全市护照专办员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部、省属垂直管理部门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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