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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连云港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地区性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协调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连云港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各专业处室的统计检查和统计监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三)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完成投入产出、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等调查工作。

(四)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三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负责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外向型经济等统计监审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提供统计服务,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工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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