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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与完善;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震震情跟踪,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对区、县、企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依法承担有关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地震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机关财务、资产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本市地震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地震行政法制监督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机关人员管理;负责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监测处

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布局的调整优化、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工作,承担地震速报任务,指导区、县和企业的地震监测工作;管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订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并组织落实,跟踪震情发展,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市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合署)

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灾害预防对策;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研究与开发;协助政府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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