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政园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风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市区园林风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市区园林风景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维修、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范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依法承担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职责权限验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等企业的资质。
(四)负责园林、绿化、公园、景区专业市场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建立适度放开,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则。
(五)依法审批市区园林绿地(含规划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中园林绿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审核认定;组织审核市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责任。
(七)依法对古树名木实行保护管理。
(八)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树木伐移,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九)负责拟订全市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规划、规章;组织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区域详细规划;负责拟订风景区年度建设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风景区内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资源建设、利用以及开发经营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风景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风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城市园林风景科研、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推广;组织园林事业对外资金、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园林行业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园林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财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二)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绿化养护的行业监管和市场化养护管理;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承担市政重点绿化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验收、移交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的科研及科技推广普及工作。
(四)公园管理处(经济发展处)
组织实施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园、风景区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经济发展方向、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系统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拟订园林风景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风景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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