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四)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拓宽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服务的领域。
(五)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
(六)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防汛救穴物资及其它商品的经营活动。
(七)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八)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对外经贸活动和经济、技术、人才交流,进行合资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社机关综合性管理,协调机关内外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市总社社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督办,并检查有关决议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市总社文、电、函等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市总社社务委员会会议及各类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政策调研、情况综合、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保卫、文体卫生、来信来访工作,文明创建、宣传、绿化、史志、计划生育和接待工作;负责市总社有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市总社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抓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和干部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职称、统战、宗教工作;承办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招收录用、考察考评、奖惩与任免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职工民事调解、职工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市总社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内审监督及统计工作;研究制订资金、费用、分配等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运行情况的分析;负责社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管理,对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出资额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收益工作,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审批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报废;协同做好对财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县(市、区)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和内审监督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研究和指导直属企业的发展方向,拟定市总社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直属企业的经营结构以及存量资产流动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经营战略的研究,推广现代经营方式,提供声场信息服务,发展信息化经济;指导全系统的经贸、外贸、外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开发项目的论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的科技工业、仓储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工作,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及检查落实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五)社务管理处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特别是供销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代表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参与协调有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指导全系统发展各类专业市场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市场;参与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等重大业务的行业政策协调和指导;对下级社的其它社务活动提供服务。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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