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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27 | 网络

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本系统和本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直属工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承担市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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