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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7 | 网络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负责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拟订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评估。研究制订沿海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沿海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开展,协调沿海发展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沿海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负责向上争取沿海开发重大项目布点和政策、资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促进沿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开发。

(六)负责能源行业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或核准、审核上报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九)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初审转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接轨上海和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初审转报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四)承担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责任;负责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十五)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有关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工作督办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和审计。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全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的跟踪、管理和考核;承担全市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四)综合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和参与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的情况综合和信息工作;承担企业改革工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组织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制订要素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指导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

(五)社会事业改革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七)对外经济与贸易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转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区域经济处(市接轨上海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承担沪盐两地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接轨上海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沪重大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负责上海产业转移和园区共建工作;承担市接轨上海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九)沿海发展处(市沿海发展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拟订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及评估责任;研究制订沿海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沿海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活动开展,协调沿海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向上争取沿海开发重大项目布点和政策、资金扶持;负责实施沿海战略资源管理,促进沿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开发;承担市沿海发展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滩涂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编报和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承担沿海滩涂资源规划管理责任。

(十一)工业处(市汽车零部件办公室)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配合国家、省拟订和实施石油储备、油气管网建设规划;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的储备和供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汽车零部件产业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安排。

(十二)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审核转报,拟订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承担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能源处(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负责能源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风能和光伏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合作交流;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负责编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七)招投标管理处(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牵头制订招投标综合政策和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负责市区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查处;对全市招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承担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处(市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研究提出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的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东中西部地区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市际间经济合作、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市在外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省支持苏北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南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南北挂钩产业转移、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其他地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九)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扶贫、学习等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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