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口组织申报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生产运行中电力、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协调生产运行中的天然气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八)提出行业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指导县(市)及市属各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 诚信盐城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业发展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稀土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车辆生产准入初审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报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纺织产业办公室、市机械装备制造业办公室、市化工行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信息化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全市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综合规划处、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牵头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军工、民爆、船舶等行业管理;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的保障和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有关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
(五)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六)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受省有关部门委托,组织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七)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预审、申报工作及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审核、申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市能源平衡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分析电力、煤炭等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分工承担电力、煤炭等能源统计工作;承担生产运行中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管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经营和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电力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能源平衡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指导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 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重点镇发展、村企结对共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无线电业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地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参与全市重大活动、重点事项的无线电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审批、核查和日常管理;负责对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市频率台(站)数据库;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负责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所属县(市)及市区各部门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技术管理。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指导全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直大型企业和无主管局企业改制或破产后离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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