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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港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30 | 网络

盐城市港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沿海港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沿海港口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沿海港口岸线资源。组织编制盐城港总体规划及全市沿海港口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三)组织拟定全市沿海港口建设计划,指导并参与沿海各港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省、市重大港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监督管理沿海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和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港口的安全生产,指导沿海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沿海港口的港政管理。指导和监督沿海港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担沿海港口规费征收工作。

(六)指导沿海港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沿海港口的科技进步。

(七)负责协调沿海各港区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公务接待、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沿海港口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组织编制盐城港总体规划;拟定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沿海港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督查各港区港口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沿海港口岸线资源的管理工作(含港口岸线报批);组织指导并参与沿海各港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报批、设计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参与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质量督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沿海港口基础设施统计工作;参与沿海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的监管;负责港口科技进步工作。

(三)港务管理处

负责沿海港口沿海港口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管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港口企业(除港口理货企业)的经营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引航管理工作;负责沿海港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承担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决策报表和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沿海港口规费征收、代征和监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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