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的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盐城市区防洪工作,指导全市城镇防洪工作。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意见。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批)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水质监测通报、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行政征收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含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及相关资质管理。
(九)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承担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参与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的研究,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拟订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市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综合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史志、信访、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机关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编制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征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水行政许可工作。
(三)水资源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市级取水许可有关职能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划定水功能区并监督实施;组织监测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批)工作,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通报;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四)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以及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报批,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及计划下达;负责市属水利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核转和审批;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监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转)批有关职能工作;组织审核、申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六)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承办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七)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承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等审批事项的有关职能工作;指导全市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八)农村水利处(科技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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