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订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制度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及轮换。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78号),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盐城市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其他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深化改革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购销调控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市级粮食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和购销计划,并贯彻实施;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控制全市粮食库存安全线;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拟订陈化粮处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落实军粮供应,承担灾区、缺粮地区和特需粮油的供应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粮食经济产业化工作,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科技创新;拟订全市粮食市场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粮油食品质量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放心粮油供应;指导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行业有关统计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检查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保护农民利益;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要求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地方储备粮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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