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人事教育处:承担市直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纪检监察室: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及时报告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政治理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政策教育,传达有关文件,检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党风监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促进局党组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提供服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发展;协助局党组管理本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处室、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所属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助困、慈善助残等社会工作。
财务处:制定全系统财务经费、票据、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全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及全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系统的固定资产;负责全系统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和装备的核算工作。
法制处:承担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审核工作;对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以及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
登记注册处:研究拟定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办法;核定冠市名企业名称,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指导全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
公平交易监督处: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全系统企业抵押物登记工作,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的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和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工作。
经济监督监察支队: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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