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关职能介绍:
盐城海关是国家派驻在盐城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盐城市海关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召开会议的通知,本关文稿的撰拟、审核和对外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业务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有关问题调查研究,内外联系协调,及时综合反映情况;
2、承担对外宣传工作,编办信息,管理文件,负责文书立卷及档案管理;
3、负责本关保密工作,防盗,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政治学习、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干部、干部交流、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关劳动工资计划编制、人员编制、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考核、奖励晋级、统计报表、医疗保险等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南京海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政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基层建设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内设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的查处、信访的接待查核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盐阜直通式海关监管点(含5科室)
1、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的接单审核,单证放行,以及一般贸易涉税货物、加工贸易内销征税货物的审价、归类、原产地等征税要素的确定,计征有关税费。
2、负责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证明联的签发;
3、负责报关单修改与撤销申请、海关事务担保申请、接退运货物申请、滞报金减免申请、暂时进出口货物申请的受理、审批、办理;
4、负责根据通关风险预警提示及实际情况设定查验布控指令;
5、负责涉嫌走私、违规货物税款计核;
6、负责报关单证的归档管理。
监管和技术科
1、负责盐阜直通式海关监管点(以下简称直通点)场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直通点进出口货物及货运渠道进出境物品的实货监管、放行。
3、负责直通点进出口货物提取样品、送检化验工作。4、负责直通点进出口货物的选择查验和查验工作。
5、负责办理直通点出口货物转关审批和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核销。
6、负责直通点转关舱单管理、分类通关出口分拣以及牵头协调区域通关工作。
7、负责报关单位IC卡的解锁、升级工作。
8、负责各类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海关监管场所审批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等工作。
综合业务统计科
1、负责本关业务统计、贸易统计、报关单数据质量审核、统计监督和统计分析、统计咨询、执法评估以及《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
2、负责盐城地区的外商投资、内资和科教用品等特定减免税的审批(后续核查除外)工作;
3、负责非贸物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盐城地区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加工贸易监管科
1、负责办理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海关行政许可手续;
2、负责办理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异地加工贸易、进口辅料等备案的审批工作;
3、负责办理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以及与其相关的归类、审价工作;
4、负责开展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前期核查工作;
5、负责办理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保税仓库、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场所设立、变更、批准、注销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6、负责办理本关辖区内(大丰市除外)保税仓库货物出入库的审批以及对保税仓库的季度巡查与年度盘查工作。
稽查科
1、负责本关辖区内企业稽查、加工贸易中后期核查、减免税设备中后期核查、企业涉嫌违法案件的移交、企业的稽查追补税、企业贸易调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2、负责本关辖区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变更、延期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关辖区内报关企业的注册、变更、延期等行政许可项目材料签收、初审、上报工作。
4、负责本关辖区内报关员的注册、变更、延期管理工作。
5、负责本关辖区报关单位IC卡的制作联系与授权工作。
6、负责本关辖区报关单位网上支付的授权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关辖区内报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职报关员的培训工作。
(三)盐城海关驻大丰港办事处(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综合科
1.负责办事处日常政务、后勤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2.负责大丰市行政区划内企业特定减免税业务的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统计工作。
业务科
1.负责大丰市行政区划内企业的通关、加工贸易、监管、稽查及风险管理等海关业务工作。
2.负责大丰港港口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工作。
3.负责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现场查获违规、走私情事线索的移交工作。
(四)盐城海关驻机场办事处
1.负责盐城机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
2.负责盐城机场监管场所的日常管理。
3.负责运输工具进出境的申报以及舱单数据的确认、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4.负责盐城机场进出境货物的查验、放行、结关和取样送检;负责办理机场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转关、核销。5.负责机场免税店和机上免税品的监管工作。
6.负责机场行邮税的征收。
7.负责对机场海关扣留、超期、放弃物品的处理和移交工作。
8.负责机场海关各业务的数据上报和分析工作。
9.负责机场监管设备、办公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10.负责辖区范围内违规、走私案件、线索的移交。
(五)盐城海关缉私分局(内设综合科、查私科)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2、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4、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5、缉私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6、依法办理、参与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的申诉、复议(其中行政复议由海关法规部门办理)、诉讼、赔偿;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7、依法对抗拒、阻碍海关缉私部门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8、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9、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济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有关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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