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林业(含蚕桑、蚕种、果树等经济林,下同)和林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林业资源和改善林产品、果品品质、蚕茧质量;预测并发布林产品、蚕茧、果品及其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二、指导林业资源区划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林业建设,指导商品林、经济林建设;指导林业用地、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生物物种的保护和管理。
三、制定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林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林业教育和林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林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制订林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四、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林副产品及有关林业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五、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森林病虫害种类及野生动植物清查普查、监督及管理。
六、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
七、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蚕桑、果树的种植和生产;协助指导全市林业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实施依法管理。
八、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护林防火工作,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九、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全市绿化工作;负责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林蚕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和经济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林木、蚕桑、果树、家蚕新品种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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