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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2012-07-31 | 网络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拟订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参与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支撑、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科技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扬高校和科研单位。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工作,指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扬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参与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积极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和人才。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知识产权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二)研究和协调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利申请、统计和资助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管理、协调;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推动科技拥军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财务、资产、政务、文电、秘书、档案、科技宣传、信访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局机关各处室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及本系统党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计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社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远景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负责修订全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管理市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牵头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和管理省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部分);组织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贯彻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科技进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工业高技术研究和省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部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计划和火炬计划;指导创业服务中心和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工业科技攻关部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资金计划;管理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科技社团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

(五)农村科技处

贯彻执行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农业高技术研究和省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和星火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农业科技攻关部分);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重大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组织、协调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组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国际科技合作处

牵头做好上级科技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和管理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全市科普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以及国际科学技术展览组织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七)产学研合作处

拟订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联系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编制和管理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组织申报和管理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的认定工作;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以及省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核事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八)知识产权执法与规划发展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专利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计划;负责市级知识产权计划的组织实施及跟踪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对有关专利技术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确认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九)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

研究和协调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专利申请、统计和资助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管理、协调;负责全市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与处理工作;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程师评审工作;承办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事务;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发明展览活动;开展发明奖评比;开展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发明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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