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城市管理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
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
6、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
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
1、负责办理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转来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指挥派遣;并将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核对后向监督办公室反馈。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3、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对各区、市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督查处为副处级建制,其余9个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内部的政务、文秘、保密、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房产、基建、财产物资、通讯装备、办公用品、劳保等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应急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系统自动化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管理、职称改革、公务员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党委会有关工作以及党委决议落实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对外宣传。
(三)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报批和运用中的解释;承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性措施的培训;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核发和执法统计等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容环境整治和检查评比;负责市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和城市交通秩序有关事项的审核或验收;承担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搬动、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市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许可,市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现场查勘、审批、发证工作。
(五)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责任单位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负责公益广告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城镇管理指导处
组织开展市区群众性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镇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验。
(七)督查处(副处级)
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上级决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查处情况的督办;负责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勤和队容队纪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单位内部管理、执法工作的考核。
(八)数字化平台派遣处
负责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转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解;确定处置的责任单位,及时派遣;对责任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后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办公室反馈;对未能及时阅件和办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
(九)数字化平台指导协调处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有关课题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职能调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跟踪指导督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协调城市管理市、区之间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财务处
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预、决算;按照财务规定,管理、使用经费;负责市区城市管理收费、罚款票据的管理;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理;牵头开展城管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人员工资核发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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