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流动人口处牌子)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性措施的研究制定;对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挂人口发展研究处牌子)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市级病残儿鉴定工作;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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