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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扬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四)协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

(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档案、信访、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调控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拟订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及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开展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业务培训、价格宣传和法制工作;牵头组织价格听证;负责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价格管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负责对基层物价部门的指导工作。

(三)工农产品价格处

负责省以上工业品、农产品以及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权限制定和实施电力、燃气、水、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负责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销售中的价格政策,搞好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拟订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价格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农副产品价格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协调处理相应的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收费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承担国家行政机关及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工作;开展对乱收费的治理整顿,协调处理相应的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挂房地产价格处牌子)

负责省以上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按规定权限制定和实施服务类价格(收费)的调整计划;负责对城市公交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应的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及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六)园区物价管理处

组织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物价局在园区的延伸职能;贯彻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价格调控、改革、监管措施;对园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乡镇、街道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年检制度及收费统计;会同检查分局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配合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做好价格信息、咨询与认证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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