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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扬州市人事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的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就业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订人员调配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及其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和来华(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定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订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综合管理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全市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推广;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人事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订局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科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先进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以及财务和固定资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 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政策规定和局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管理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具体承办市直及驻扬部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事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编制、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招收人员计划的编制与下达;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审核工作;办理市直和驻扬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聘用干部手续;负责市直和驻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用工计划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信息管理工作。

(四)流动调配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流动等方面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县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及全市农村户口人员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乡镇选聘制人员的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驻扬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管理以及运动员退役等政策性安置工作;承办我市国家外交部、外经贸部出国工勤人员的选派及其配偶的随任、探亲工作;负责军队从我市招收文体人员的审核工作和地方现职干部应征入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及其开发的规划、预测,研究制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参与市属高校和中专校的招生计划制订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研究拟订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交办事项。

(五)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任用和考核、奖惩等方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订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和年度考核奖的核准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的备案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外语培训考核等工作;参与制订本市有关培训教育的办法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实施全市专业证书教育和后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培训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 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建园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和回国到扬州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留学人员及其国内亲属的联络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考试、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拟订全市非公有经济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负责驻扬部省属单位接收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户口接转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转业军官上岗前培训方案;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转业军官建房的指导;负责转业军官的信访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

(八)工资福利退休管理处(挂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托管的驻扬部省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级专家等退休(退职)费核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在边远省、市、自治区工作退休后需内返人员的安置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申报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制订工作。

(九)外国专家处

负责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

综合管理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和对外国专家的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外国专家的有关服务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

(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在市人事局挂 扬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外国专家局具体工作由外国专家处承担。

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人事局,具体工作由军官转业安置处承担。

按有关规定设置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日常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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