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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扬州市文化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权和文物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3、统筹安排文化事业和文物经费,宏观调控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管理本系统国有(集体)资产。

4、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7、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和考古、发掘工作。

9、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保护著作权,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0、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1、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12、管理和组织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队伍建设,制订实施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文博、艺术、图书(群文)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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