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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属监狱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0-03-09 | 网络

现将入围面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入围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该通知,并做好下述事项:

1.收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后,及时致电所报考的监狱单位(详见附件2),以便于招录单位在得知通知书的送达情况(省监狱管理局将于3月10日通过挂号信寄出,若个别考生在3月24日12:00前还没有收到,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2.备齐资料,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3月25日9:00-16:00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成教分院(杭州市天目山路383号,杭州汽车西站往西约1.5公里)参加资格复审,除携带《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和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携带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户口簿上显示落户时间在2009年11月28日之后的,必须提供2009年11月28日当天的户籍证明,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携带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还应携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携带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通过资格复审后,按规定参加面试。对照《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上安排的面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成教分院的指定地点签到,面试于上午8:00,下午13:30正式开始,请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00前,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2:30前抵达面试签到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4.查询总成绩。3月28日上午9:00,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人的总成绩、总排名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5.领取《体检通知》。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3月28日下午13:00-16:30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成教分院领取《体检通知》,并按规定统一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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