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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职能介绍

2012-07-04 | 网络

浙江省审计厅职能介绍:

(一)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

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

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审计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处理文电;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管理、监督厅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法规处

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核和复核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特约审计员;组织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联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省厅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与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的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厅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省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省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对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文化教育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相关省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群众团体、文化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高校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省属高校的财务收支审计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文化、教育、科技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金融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负责省级金融专项资金、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市场的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经贸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省重点国有企业和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厅企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省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组织、指导全省企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台办、省台联、省侨联、省贸促会等涉外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外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农业审计处

负责省农办、省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环境资源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环保资金、国土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牵头对环境审计进行研究,并对各有关处室承担或涉及的国土资金、土地资产、节能减排等审计事项进行总体协调;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环境和国土资源审计业务;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老龄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负责省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审计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含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厅投资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办公室协调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分配,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投资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负责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对省重点工程的跟踪审计;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省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投资审计业务;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厅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办公室协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配,综合分析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年度综合报告;承担厅本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负责厅本级除市、县(市、区)长之外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负责全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评优工作;牵头协调对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级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统筹整合厅本级和设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条件成熟时承担部分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制定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和起草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负责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承担厅本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负责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县(市、区)长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协助设区的市组织部门管理市审计机关负责人;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计算机审计中心

运用计算机技术展开计算机审计工作;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对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 协助推行电子政务,推广使用审计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审计实施信息化系统,负责厅本级信息化网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指导浙江省金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承办计算机辅助审计和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训工作。

审计科学研究所

承担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下达的审机理论研究任务,为审计机关提供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政策理论咨询;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省审计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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