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处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办理增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批手续及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法官等级晋升和调整工作;办理本院的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管理统计和事业人员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协助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文秘、机要、文印、档案、司法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工作事务;
立案庭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和来信来访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立案、信访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协助和指导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劳动争议、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等民事案件和其他新、难类型、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侵权纠纷、企业破产等商事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婚姻、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房屋腾退、房屋租赁等民事案件和民间借贷、公示催告等商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业务事项。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事项。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外地法院来本地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负责警卫法庭、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管理司法警察武器等装备;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审判法庭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业务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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