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办理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办理本院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法院进入考察、审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项。
监察室
负责本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对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并及时向纪检组和党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开展纪律教育;负责对改判、发回重审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督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抽查;负责三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调查处理;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助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有关建议、县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负责文秘、文印、信息、档案、司法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事务;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监督、指导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业务经费等。
立案庭
负责诉状的审查和立案(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起诉书副本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来信信访受理、处理、答复;审判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审判一审刑事案件(公诉、自诉及刑附民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债务、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一审与不动产权属有关的民事纠纷;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审判庭
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办理再审案件(本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部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
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已发生法律效率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其他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责刑事案件罚金执行;配合执行庭等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和调度;负责本院武器、警具等物质装备的管理;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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