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方案、实施办法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对本区境内所有企事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统筹管理本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和运行细则,引导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统筹管理外来劳动力;规划实施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职工生产自救;制定劳动用工政策、调控全区失业率。
4、负责辖区内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劳动合同备案、鉴证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信访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工作;贯彻实施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工人就业前培训和在职 培训;负责企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评审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7、制订和监督检查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组织实施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8、负责对工伤的认定和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工作。
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作规则;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0、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预测报告。
11、组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政府制订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
12、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行政监察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承担综合调研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示转办、催办事项的落实和督查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传递、归档和局发文稿件的审核、打印、校对及文书、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联络、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保养;负责局行政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收支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福利科
负责保险和福利政策的拟订工作;负责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认定工作;负责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企业破产提前退休(职)的审批;负责对提前退休(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科
负责全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提案、议案和全局信访案件的督办;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参与全区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力工资科(土征安置办)
宏观调控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规划和相关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负责工资政策的拟订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和劳动关系变更;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及企业征用土地农转非人数的核定和安置工作;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调配农转非相关工作;负责处理知青和城迁有关遗留问题;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审核出境与入境就业;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鉴证;负责集体劳动合同和未成年用工备案工作。
培训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职业技能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鉴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组织职业技术竞赛;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劳动仲裁科(仲裁办)
负责制定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办法;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镇(乡)、街道办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工作;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劳动和社会保险违法案件,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就业管理服务处
负责全区城镇就业工作,负责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推荐介绍、档案管理和适应性培训工作,抓好劳动力交流会的举办和就业岗位的开拓工作,指导全区的社区就业工作。对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的年检、基金征缴及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各类数据的收集、核对、输入和资料的归档及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涉及失业保险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下属四个劳动保障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镇乡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指导工作。
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保养;负责部分信息软件的开发工作;负责计算机的日常应用和操作业务指导;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电脑机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待遇政策性批量调整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应付数据生成和地税征收、养老金银行发放的数据导入和交换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的管理及信息发布等技术性工作;负责本科室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科
负责工伤事故的受理、调查、认定工作;组织因工(职业病)、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工(职业病)致残护理等级鉴定;参与全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科室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本区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全区城镇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险种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3、负责各项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审核工作;准确反映和监督各项基金、费用的运行及收支情况。
4、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信息的统计,定期发布社会保险统计、信息资料及预测报告。
5、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用报支的审核;协助工伤事故的认定,参与劳动能力鉴定。
6、负责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收缴保险基金,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7、负责办理全区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剥离接收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和生存年鉴、特困户的慰问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承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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