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安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制定全市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业务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档案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市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八)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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