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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6 | 网络

浙江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报和监督;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开放体制改革和建设;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星城市、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制定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拟订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政策及规章制度,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涉海有关规划项目,推动陆海联动和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考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和上报外资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全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参与对外招商洽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   

(九)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有关改革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政策并负责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专项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全市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规划全市沿海水域岸线,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油气管道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石油储备;综合协调全市供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十四)研究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的工作衔接;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并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研究起草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检查考核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   

(十七)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和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督查考核。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以及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委机关、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出国(境)政审和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研究起草经济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内法制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行政法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规划和区域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全市区域统筹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经费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重大功能区块开发建议;承担市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体制改革处

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发展卫星城市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负责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协调重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监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市发展卫星城市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总规模、投资导向以及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评审;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党政机关办公楼、政府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工作;综合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规划、计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落实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办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

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优化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意见,并负责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审意见;提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海洋经济处

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海洋经济考评体系并指导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涉海有关项目的规划并参与有关论证及招商等工作;组织海洋经济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政策调研起草和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市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象山港区域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参与编制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环境保护计划;负责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平衡;负责拟订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参与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农机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研究拟订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信息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组织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专项的实施;提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核准审查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项目主要要素指标分配计划,规划和推进重大项目布局和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岸线利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港口、公路、水路、城市以及交通战备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交通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提出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平衡全市交通发展中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协调沿海水域岸线使用;组织协调交通对外合作工作。

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保障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及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保障、收入分配、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体制改革和配套政策;提出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综合平衡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及相关领域发展基本状况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市实事工程及有关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重点工程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负责实施中的检查、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审批项目开工报告;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奖励办法、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信息汇总、跟踪分析,以及宣传报道、立功竞赛活动和考评总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承担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督促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负责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评审)工作。

价格管理处

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建议,编制政府年度调价计划;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资源性产品、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等价格,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市价格协会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提出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费用标准的拟订和调整意见;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的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参与有关收费、服务价格的成本、费用调查;贯彻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指导有关价格自律工作;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协调全市收费争议。

宁波舟山合作处

负责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工作,对口联络和衔接宁波舟山两市经济合作和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的重大问题;会商舟山办公室提出合作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计划及考核办法;起草和会商两市政府层面合作的会谈纪要或协议;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两市合作项目以及考核工作;承担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小组宁波方办公室日常工作。

宁波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能源体制改革的推进;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热电联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拟订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监督,参与石油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市场规划、建设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编制、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存储设施、输气管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

1、监督检查委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情况; 2、调查核实委机关全体党员和委管委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调查核实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协助发改党工委和委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行风政纪教育; 6、受理对委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本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7、指导全市发改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发改党工委、委领导委托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援疆办

(一)贯彻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与库车县的衔接和协调具体援疆事宜。(二)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三)负责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四)衔接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五)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六)下达年度援疆项目实施计划。(七)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情况,统计报送对口支援信息。(八)协调联系市援疆指挥部。(九)指导各县(市)区援疆办的业务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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