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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常见问题指导

2012-12-04 | 网络

1、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

2、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谁组织?

省级、温州、湖州

各级机关和单位(除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杭州

各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按规定比例和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3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金华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衢州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丽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以及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招考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1.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报考其他职位按1: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3、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由谁规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5、乙肝病原携带者能被录用为公务员吗?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 。

6、公务员体检在哪里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7、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准备好体检表所需的相片等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 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耍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 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第三要遵守体检相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不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

8、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9、体检结果如何确定?体检中有不能确诊问题该如何解决?

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果。体检中如果发现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 目,体检机构也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经过体检难以给出明确结论,体检机构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不属于复检。

10、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 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

11、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哪些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公务员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13、哪些人要进行体能测评,怎么测?

省级、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

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宁波市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 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衢州市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5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1000米跑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800米跑20、纵跳摸高2.3米。在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可以测试3次,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只测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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