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本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及其他监测工作,为本市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监督、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负责编制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在技术方面指导本市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共同实施全市的环境监测工作;
3.负责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发布南充市的空气质量日报,编制市本级有关环境质量报告和污染源监测报告;
5.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
6.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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