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技措经费的监督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起草全区的安全生产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中央和省、市管理以外的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民间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
(九)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区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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