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大气、水体、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4、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调查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
6、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8、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0、承担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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