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职能介绍:
(一)文化工作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艺术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8.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监管动漫、络游戏市场及会展交易。
9.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有关条例,拟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
(二)广播影视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广播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制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影视活动。
5.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收缴和管理电影专项资金。
6.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7.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9.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全市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及增值业务开展。
(三)新闻出版工作
1.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和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拟订新闻出版事业人才教育培训和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和科研工作;审查申报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查申报著作权管理和涉外代表等机构。
4.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管理;负责出版物、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书报刊发行单位的管理。
5.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7.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8.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9.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以及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10.负责音像复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11.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教参、教辅等出版物的租赁、印刷和发行工作。
12.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3.指导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四)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文秘、信息、培训、档案、机要、综治、安全及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金组织、经费预算、设施规划、国资管理、计划财务及统计工作。
研究文化、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草拟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及新闻出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作品和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对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艺术性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社会文化科(挂文化遗产保护科牌子)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负责文物名城名镇的推荐、申报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市场;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文物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文化娱乐、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组织对外交流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动漫游戏的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宣传与传媒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议和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安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内或跨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六)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负责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担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产业与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影片、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和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视剧的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建设。
(八)新闻出版科(挂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新建出版社和新办报纸、期刊、音像以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著作权管理及涉外代理机构的审查申报;负责对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动漫在出版环节的管理;负责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出版物、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书报刊发行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单位的管理;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及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实施监督;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发行进行管理;管理协调中小学教材、教参、教辅等出版物的租赁、印刷和发行工作;指导、监督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及其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出版违法活动。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意见,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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