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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 网络

四川省广安市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广安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有关税种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及审核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参与出口退税政策业务培训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对口承担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承担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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