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国家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负责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法规,按制定关办法,拟定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报审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报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务、义卖活动。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委员会主任培训;实施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贯彻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婚姻服务中介机构;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十)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声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负责勘界档案的管理。
(十三)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负责公墓管理。
(十五)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草拟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县内救助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国家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及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精神文明、保密、卫生、档案等工作,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优抚安置股
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双拥日常工作;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休所管理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救灾救济股
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办法,拟定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报审和宏观管理;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监督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报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务、义卖活动。
基层政权股
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委员会主任培训;实施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社会事务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贯彻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负责公墓管理;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草拟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县内救助工作。
低保办
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和保障人员的审查审核工作,查处违规低保。
群众工作股
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依法按程序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摘报、呈送、跟踪督查督办工作,保证信访事项处理有结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或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制定措施,限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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