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负责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及协调。
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摊点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违章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权。原隶属市规划和建设局的相关职权移交市城管局,建设监察大队成建制划归城管局,与原城管监察大队合并组建综合执法大队。
5、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并抄送市城管局;办证后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6、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围墙内的管理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7、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章违法建筑,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罚,对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纠正及执行有市城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市城管局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川省万源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内设6个股室。
1、办公室。主要负责完成局行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信访、综合治理、接待、外联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财务预、决算、工程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履行机关财务管理职能。
2、政工股。主要负责局党组及机关党总支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群团、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资管理、社会保障、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承办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及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考核工作;负责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之间行政业务运转程序监督工作。
3、群众信访股。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4、管理规划股。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类规划;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市场、停车场、洗车场、摊点的定点及综合管理;负责各类城市管理申请手续的审核及办理;负责检查、督促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参与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规划、审图及竣工验收;负责协助规划和建设局实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
5、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审批。负责主次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区路灯和灯饰等城市亮化实施的管理审批。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发布、位段设置和外观形式的审批。负责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6、法制股。负责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拟定市容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规范文件。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执法资格认定和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和衔接工作。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设领导职数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办公室、政工股、管理规划股,事业编制12人,机关工勤人员2名,下属单位有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门前五包办公室,全局现有在职职工166人,协管20人,城管志愿者40人,环卫临工260人(其中清扫保洁172人,大街冲洗、垃圾清运、装卸、河道垃圾打捞清理、垃圾场管理共82人,临聘驾驶员6人)。
(一)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信息、调研、综合治理、接待、外联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下属各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工程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履行机关财务管理职能。
(二)政工股
负责局党组及机关党总支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整治教育、劳资管理、社会保障、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承办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及对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之间行政运转业务运转程序监督工作。
(三)管理规划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各类规划;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市场、停车场、洗车场、修车厂、摊点的定点及综合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参与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规划、审图及竣工验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宣传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和衔接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房屋装饰装修的行政执法;负责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及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清洗、美容的管理;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擅自挖掘道路或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管理;完成城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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